绝大多数夫妻在离婚后通常不会再共同生活。或者一方搬离原住处,或者双方均搬走。毕竟双方刚离婚时矛盾还是很深的,两看相厌,分开以远离不愉快也是人之常情。为此,有些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会想方设法让对方保证离婚后能够马上搬家。比如昨天一位向本律师咨询的男士便希望了解应该如何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从而彻底防止女方在离婚后拒绝搬家的情况发生。
先来介绍一下大致的案情: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婚后共同在男方父母名下的一套房屋中生活至今。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男方提出离婚。经过一番协商后,双方就离婚协议的主要条款均取得了一致。然而,男方却始终担心一件事——女方在离婚后会不会带着孩子继续在上述房屋内居住?如果是这样的话,自己会很难办-既不想再看见女方,但是还有孩子,总不能把孩子也一同轰出去吧?为此,这位男士便询问本离婚律师应该如何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从而彻底防止女方在离婚后拒绝搬家的现象发生?
说实话,这位男士的要求的确把本律师给难住了。离婚协议中虽然可以设定一些惩罚性条款,比如“女方在离婚后拒绝搬离要向男方支付违约金若干。”等内容,但是总不能在女方拒绝搬家前便向其收取违约金吧?更何况违约金的惩罚也不能彻底杜绝女方实施拒绝搬家的行为啊?法律作为一种救济手段,当事人只能在对方违法之后才能寻求其救济。照此看来,协议的作用只能是让对方意识到违反协议将会受到惩罚,从而促使女方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由此可见,没有任何一款离婚协议的条款可以彻底杜绝女方不搬家。
另外,本案中的房屋乃是男方父母的。男女双方均是在得到男方父母的许可后才能在该房屋中居住的。既然如此,房屋所有人才是要求女方搬离的最合适的权利主体。
综上,男方所关注的上述搬家问题很难在离婚协议的约定中彻底实现。同时,男方的父母才有权决定离婚后该房屋应该由谁继续居住,谁才应该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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