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离婚律师接到了一个咨询电话,电话中是一位已经离婚多年的女士。虽然离婚多年,但是这位女士却发现其与男方离婚时遗漏了一笔数万元的银行存款。这笔钱原本存于男方名下账户内,被发现后,男方拒绝分割。理由则是双方离婚已经六年之久,早已超过诉讼时效。不仅如此,男方现已将存款取出,账户已空。
对于男方上述拒绝分割的理由,本律师认为是不正确的。存款作为一项主要的夫妻共同财产,原本由夫妻双方共有。共有作为民法中物权的一种,与债权不同,其不受时效的限制。举个例子:某甲拥有一支铅笔,虽然长期由交给朋友保管(比如保管了10年),但这只铅笔的所有人仍然是某甲。本案中的这笔存款便与上述铅笔的所有权问题相同。即便被长期遗忘,但所有权人仍然是男女双方。
既然女方也是这笔钱的所有人,且其与男方共有的基础——婚姻关系已经终止,则女方有权要求进行分割。男方擅自将这笔钱取出,涉嫌侵犯女方的财产权。对此,本律师建议这位女方尽快起诉以挽回损失。
本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或多或少地在离婚时遗忘分割某些离婚财产。对此问题不必焦虑,向对方提出继续分割的要求即可。如果被拒绝,则可以在掌握了证据后尽快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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