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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男方应该申请承认?还是另向中国法院发起涉外离婚诉讼?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2-07 | 12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本律师处理过的众多涉外离婚案件中,有一些会存在男女双方分别向中国与外国法院起诉的情况。不仅如此,还有一些案件属于国外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并已获得离婚判决,而身在中国的当事人面临选择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还是向中国法院另行起诉离婚的问题。本离婚律师现就该问题以实际经办案例为大家说明如下:

男女双方原本为大学同学,后成为恋人。毕业后没多久双方便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再后来女方携子前往美国生活,男方则留在中国发展自己的事业。由于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女方向美国法院起诉离婚。虽经传唤,但并未引起男方过多的关注。于是在男方未出庭应诉的情况下,美国法院最终做出了离婚判决。在该判决中,美国法院分割了双方在美国的财产,并对子女抚养问题做出了规定。此事过后数年,男方准备再婚。这才意识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系统内尚未将其前一次婚姻变更为离异,故无法再次登记结婚。

这位男士如今面临两个选择:其一,凭美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承认后便可以再婚。其二,向中国法院发起涉外离婚诉讼,待做出离婚判决后再婚。对此,本婚姻律师建议其选择第一种。理由如下:

1、虽然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前期准备工作中会处理一些棘手问题,比如要做涉外法律文书的公证认证工作,再比如要证明美国法院在审理时已经合法传唤过被告等。但是相比重新向中国法院发起涉外离婚诉讼相比,在诉讼过程中向国外的被告进行送达、传唤也是相当耗费时间的。所以,只要前期准备工作做好,选择申请承认的方式在后期将会省去很多离婚诉讼中的麻烦事儿;

2、男方最近数年的收入较高,掌握着数目可观的财产。如果其向中国法院发起离婚诉讼,则直到中国法院做出离婚判决前,法律都会认为其始终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此期间内男方所获得的全部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此,男方需要支付大量的离婚财产补偿给女方。与此相反,如果选择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的判决,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提前数年结束。因此,男方将节省一大笔补偿款。

基于上述原因,男方接受了本律师的建议,进而获得了中国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并最终顺利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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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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