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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谈一起因为孩子姓名问题所引发的离婚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1-30 | 1006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案件办理多了之后就会发现每一个婚姻纠纷中有个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原因甚至让人难以理解。比如本离婚律师多年前处理的一个案件便是由于子女姓名问题而引发。

男方(姓王)是甘肃人,其原生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后经人介绍结识了湖北的女方(姓刘)。由于女方家的经济条件不错,却只养育了女方及其姐姐二位女性,于是女方家要求婚后男方要做上门女婿。虽然是入赘,但是好在尚未像某些地区的习俗那样将上门女婿的姓氏也改随女方家。男女双方各取所需,于是达成一致,双方很快登记结婚。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前往北京谋生。多年后,男方成了建材商,经济状况有了改观。而此时,双方却为孩子的姓名问题产生矛盾,进而走到了离婚的地步。

原来,男女双方婚后曾经约定:生育孩子后,第一个孩子的姓氏要随女方家的刘姓。现双方生育了两个男孩,老大姓刘,老二姓王。男方对此十分不满,隐忍多年后提出要求将老大的姓氏改为姓王。女方及其家人则坚决反对。夫妻矛盾很快演就变成了男方与女方及其家人的冲突,且一发不可收拾,直至闹到离婚的地步。

作为该案的代理人,本婚姻律师发现男女双方均对一致要求离婚。推测他们的想法应该是:男方自认为经济情况已大为改观,不必再像之前过压抑的入赘生活。离婚便从中解脱出来。女方则认为男方随着经济能力的增强变得越来越强势。如此下去男方势必会把大儿子的姓氏改变,这将违背结婚之初自己父母招上门女婿,养育一个随女方家姓氏孩子的初衷。既然趋势如此,不如在孩子的姓氏改变之前与男方离婚。

带着这个推测,本律师组织双方进行了一次离婚谈判。双方在谈判中的主张印证了本律师的推测。果然,男方的表现是急于离婚,而女方则在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坚决要求大儿子归自己抚养。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女方甚至不要求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很快,双方在法庭上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两个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方案是:老大归女方抚养,老二归男方,无需互付抚养费。

假设男女双方不来北京发展,男方的经济情况没有改观,仍然处于寄人篱下地位,还会有夫妻矛盾吗?或者来到北京发展后,女方摆脱原生家庭后,能够真正关爱体谅男方,双方还会一致要求离婚吗?再或者,双方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均做出一些让步,如此一来结果会是怎样?对于这些问题,没有同一的标准答案。每个人都会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及婚姻家庭观念做出不同的选择。单就婚姻来说就是如此,没有谁对谁错,双方的价值观与婚姻家庭观念是否近似或一致才是维持男女感情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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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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