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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房产问题应如何处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1-13 | 93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都要依据具体情形的差异而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本离婚律师今天所遇到的一个案件就是如此。

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已经五年。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准备离婚。虽然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不持异议,但是对于离婚房产问题却有分歧。原来,双方婚后准备在杭州购买一套房屋,由于种种原因,男女双方无法办理贷款,于是便以女方母亲的名义购买了该房屋。而首付款120万则由双方负责支付。此后,双方又决定在英国购买一套房屋。由于资金紧张,通过协商,女方父母决定将男方的出资120万元还给男女双方。至此,男方凑足了首付款,在英国又购买了一套房屋。现在面临离婚,男方认为:杭州的房产属于借名买房,房屋实际上是用自己的收入支付了首付,所以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至于购买英国的房产的首付款虽然有一部分来自于女方的父母,但这笔钱乃是其父母向自己偿还的款项。同时,女方婚后没有工作和收入,对购房毫无贡献,所以全部房屋均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于男方的上述主张,女方自然不会认同。

现在,让我们来分析一下男方上述理由中所存在的问题:

首先,关于杭州的房产。原本该房屋的性质是借名买房,但是,无论从后续情况发展,还是诉讼技术角度来看,男方都很难争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因为从女方父母向男方偿还120万元首付款之时起,双方便已经变更了关于该房产的性质。由男方借女方父母名义购房,房屋本属于男女双方所有,变成了女方父母向男方借款购房,房屋所有人成了女方父母。即便不讨论这个理由,单就女方父母向男方还钱这件事情来讲,男方就无法在主张借名买房之事。

其次,我们再来看一看英国的房产问题。男方认为该房屋的全部首付款及还贷均来自于自己的收入,与女方无关。对于这个观点至少依据中国婚姻法律来看是错误的。因为中国的婚姻法律认为婚后来自于任何一方的收入原则上均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男方支付英国房产首付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该房屋是婚后购买,所以是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能认为与女方无关呢?此外,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于海外房产,中国法院通常不会处理,应该向所在国家的法院另诉解决。

综上,对于该离婚案件中有关房屋的分割问题的正确处理方式是:杭州的房产应该是女方父母所有,即便有异议,也应该另案起诉解决,但男方仍然很难如愿。至于英国的房产,在中国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会处理,应该由双方另行向英国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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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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