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价过高,很多人都难以在结婚后的短时间积攒出足够的购房款。因此,很多当事人都会在婚后共同购买房屋时动用各自婚前积蓄。对于此类房产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的问题,双方往往容易发生争议。出资多的一方会认为绝大部分购房资金都是自己个人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应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出资少的一方则会认为房屋是双方婚后共同购买,所以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均分割。比如昨天本律师就接受了一位准备离婚的当事人关于此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咨询。
这位男士与女方结婚三年多。婚后男方以婚前个人积蓄出资170万元,女方50万元的比例作为首付款,并共同贷款200万元购买了一套位于浙江杭州的房产。婚后累计还款40万元。现该房屋价值460万元。因夫妻感情破裂,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该房屋。对此,女方发对,要求平均分割。
对于上述争议,本离婚律师认为应该区分以下两种不同情况来处理:
1、如无其它相反证据,则首先应推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割。虽然购房部分资金来源于各自婚前个人积蓄,但由于所购房屋被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所以应视为各自将婚前积蓄相互进行了增与,并以房产的形式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双方额外明确约定了各自对房屋所拥有的份额,则不考虑各自出资多少,在离婚时按照双方所约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经过一番了解,这位男士在购房时并未与女方有额外的约定,房产被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既然如此,该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扣除尚未偿还的贷款后,平均分割。具体方式为一方得房,同时给予对方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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