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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成年后能否追索拖欠的抚养费?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12-24 | 7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半年前,本律师曾接受一位当事人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咨询。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对于追索抚养费的案件,通常是有离婚后直接负责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发起诉讼的,而这位当事人则是因为其父母离婚后,父亲长期拖欠子女抚养费直至这位当事人成年后,才由这位当事人亲自决定以当年父母离婚时所写的离婚协议为证据,进而向法院发起诉讼的。

该案的情况是:这位当事人的父母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于11年前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婚生子女归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1100元。然而,没想到的是:男方在离婚后对孩子不闻不问,更是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而作为孩子母亲的女方没能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选择了忍让,直到孩子成年。现孩子已经20岁并参加了工作。对于自己父亲不负责任、无视自己的行为始终耿耿于怀。为此,这位当事人找到本离婚律师咨询能否起诉其父亲。争回自己应得的财产权益?

对于这位当事人的想法,本律师非常赞同。虽然其现已成年,但是仍然可以追索拖欠的抚养费。这是因为:虽然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内容是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在离婚时约定,但是该项约定的权利主体却是子女。法律并未禁止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该案所涉离婚协议中对于子女抚养费问题约定明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男方理应遵守。然而,男方无故违反约定,不履行抚养义务,严重损害了子女的合法权益。现子女已经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主张被拖欠抚养费无需再由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行使诉权,而应该由这位当事人自己作为原告,亲自发起诉讼。

该案后经法院审理,全额支持了这位当事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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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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