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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9-29 | 97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一起涉及证人是否需要出庭作证的离婚案件。该案的大致情况是:男女双方结婚多年,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庭审过程中,男方发现女方名下银行账户内有一笔将近十万元的转账。于是,男方认为女方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追究女方的法律责任。

对于男方的指责,女方辩解理由是:多年前为了购买房屋而向朋友借款,这笔钱正是为了偿还当年的借款。虽然女方做了解释,但没有拿出证据,所以法官对此存疑。

庭审后,本离婚律师建议女方请这位朋友带上当年的出借资金的证据出庭作证。鉴于这笔借款当年是以现金形式交给女方的,所以这位证人应该准备好当年的取现记录,而女方则应该准备好当年将收到的现金存入自己银行账户并用于购房的资金往来记录。

对于本律师的建议,这位女当事人却觉得麻烦。于是提出能否用借款合同来直接证明此事?

对此,本婚姻律师认为仅凭借条很难达到证明目的。原因在于:1、无法证明借款合同中出借人的签字就是这位朋友所书写;2、由于欠缺这笔资金的取款、存款记录,仍然无法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综上,女方要想证明借款事实,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要让出借人带齐相关资料出庭作证,接受法官及原被告双方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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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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