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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男方花费数十万元玩网络游戏的行为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9-14 | 102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处理了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在该案中,双方争议比较大的一点是男方在离婚期间花费数十万元玩网络游戏的行为是否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该案的大致情况是:男女双方结婚多年。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男方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在此之前,双方已经分居一年多。

作为女方的代理人,本离婚律师调取了男方名下银行存款信息。通过审查后发现:男方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为了玩网络游戏而向游戏公司转款近80万元。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短期内为了玩网络游戏而花费了80万元,这分明就是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于是,本离婚律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予以认定并对男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一审法院也认同了本律师的观点,判决男方不仅要向女方补偿被挥霍的财产,而且仅能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百分之四十五。

对于上述判决结果,男方不服。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中最主要的一点是自己当时正处于与女方闹离婚期间,心情低落。为此才花费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玩网络游戏以排解由离婚所导致的郁闷心情。

看到男方的上诉理由后,本律师认为是不成立的。总体而言,挥霍行为都是出于心理需要,所以从法律上来说,男方声称其为了排解压抑的心理需要才花费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恰恰说明其行为符合了挥霍的一个共同标准——满足心理需求。然而,除了满足心理需求之外,法律上所指的挥霍行为还要结合其它情况综合判断。本案中,男方虽然年收入七十万元,而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却花费了80万元单纯为了玩网络游戏。该行为明显超出了其经济能力。这也是判断男方是否在挥霍财产的一个标准。

综上,既然男方花费在网络游戏上的资金明显超出了其经济能力,而且男方还自认是在满足心理需求,所以男方的行为只能是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其上诉的结局将是再次被法院认定为挥霍,然后驳回其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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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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