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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律师谈美国离婚的种类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8-16 | 1929 次浏览 | 分享到:

作为一名经常处理涉外离婚的律师,我经常会遇到与美国离婚问题相关的案件。由于美国离婚方式与中国有一些区别,故本离婚律师为大家做个简单的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由于美国各州拥有一定的司法独立性,故各州之间对于离婚的法律规定会有各自的特别之处。本文仅就共性部分进行介绍。

一、关于有争议离婚、无争议离婚及失踪离婚。

1、有争议离婚。作为文明法治社会,民间发生争议且无法自行解决时,采取司法诉讼方式来解决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所以有争议离婚又叫诉讼离婚。在美国,当夫妻双方就子女的监护、抚养,赡养费或者财产及债务分配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呈交给法庭来裁决。

2、无争议离婚。由于离婚问题均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故无争议离婚更加类似于中国的调解离婚而非协议离婚。鉴于在美国有争议离婚会耗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与金钱,且是一个给当事人造成巨大心理压力的痛苦过程,故绝大部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均会选择这种离婚方式。即便起初当事人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双方也会聘请律师从中斡旋,通过谈判、相互让步而尽可能地达成折中意见。避免出现由于离婚而造成的损失过于巨大。最近的例子便是微软总裁比尔.盖茨与妻子的离婚案最终便是采取的无争议离婚方式。

3、失踪离婚。美国法院对于失踪离婚基本上采取公告方式来解决。当夫妻一方失踪后,法院会允许另一方在报纸上发布法律通知,告知失踪者其配偶已经提出离婚请求的事实。条件则是:提出离婚的一方需要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失踪方的下落,且已经为寻找失踪方付出了足够的努力。法院会要求申请离婚的一方连续数周,每周在报纸上发布一次公告。

二、关于婚前协议的问题。夫妻双方可以签署婚前协议,就财产及债务问题做出约定。这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分割财产、分担债务的依据。通常要求这种协议应该是书面形式,有些州还要求夫妻双方需要在公证人面前签署。

三、关于分居协议。当夫妻双方的感情出现问题或者由于其它原因,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前签署一份分居协议。其中可以约定双方在分居期间的权利与义务。常见的内容有:财产和债务的划分,子女抚养的负担,子女监护权和探望权。这份协议在离婚时可以提交给法院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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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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