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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那么离婚协议书还有用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13 | 1890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于普通人来说,在协议上签字便代表着做出某种承诺,不能反悔。然而,现实生活是复杂的,有时法律不得不为某些已经签署协议的当事人赋予其反悔的权利,比如法律便赋予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的一段时间内享有此项权利。具体而言便是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到正式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可以随时反悔。

虽然在当事人反悔后,离婚协议便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强制当事人按照其中的约定履行义务。但是在本离婚律师看来,此类离婚协议书未必就不再有用,很可能会在您协议离婚失败后的离婚诉讼中成为一项关键证据。

这种情况屡见不鲜,比如本律师曾经代理过的一个起诉离婚案件便是如此。我的当事人(女方)与男方为多年夫妻。由于男方动用上百万元存款并以其父母名义购买房产,涉嫌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被女方发现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在协议离婚期间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男方自认了上述房屋为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其父母只是代持。此后,男方反悔,女方便委托本婚姻律师作为代理人发起诉讼。

鉴于涉案房屋目前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不便在离婚诉讼中解决。于是我们便以男方父母为被告,男方为第三人,发起房屋所有权确认之诉。诉讼中,男方与其父母矢口否认涉案房屋真实所有权归属情况。于是,本婚姻律师便以该离婚协议书为主要证据,辅之以男方的银行转账记录及取自于男方父母方面有关证件,一举澄清了案件事实,并最终夺回了房产。在此后的离婚诉讼中,由于有了前一个案件对相关事实的认定,我方便抓住男方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之事不放,导致男方在诉讼中始终处于被动局面。在本律师的帮助下,女方获得了满意的结果。

上述案件充分说明了失效的离婚协议未必毫无用处,建议大家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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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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