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对方是公司的股东,其所拥有的股份一般也应作为离婚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割前当然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以明确其所持股份数额与股份性质。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目前虽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实现了地区联网,但在实际调查过程中,仍需要到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工商部门办理。比如某公司是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登记注册,那么如果您到朝阳工商分局进行调查肯定是不行的。
所以,离婚指南提醒您:在您调查之前首先要确定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另外本律师建议您:由于每个工商分局所掌握的政策有差异,去之前最好先打电话问清楚需携带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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