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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调查公司股份前需确定公司的注册登记地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5 | 1026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案件中,如果对方是公司的股东,其所拥有的股份一般也应作为离婚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割前当然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以明确其所持股份数额与股份性质。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目前虽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实现了地区联网,但在实际调查过程中,仍需要到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工商部门办理。比如某公司是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登记注册,那么如果您到朝阳工商分局进行调查肯定是不行的。

所以,离婚指南提醒您:在您调查之前首先要确定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另外本律师建议您:由于每个工商分局所掌握的政策有差异,去之前最好先打电话问清楚需携带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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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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