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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7月1日起在北京办理协议离婚的登记地发生变化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5 | 994 次浏览 | 分享到:

以往,在北京地区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需要到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方为外国人的则需要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现在,这种情况在离婚案件中即将发生变化,本离婚律师发现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当事人从201671日起将可以到北京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登记。下面就在离婚指南栏目中为大家介绍一下:

1、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的内地居民之间;

2、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及华侨;

3、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的现役军人:

4、双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北京市的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及华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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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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