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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协议的法定生效条件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5-25 | 12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于一般协议,大家都知道通常是在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生效。也就是说从签字之日起双方便有义务按照协议的约定各自履行义务。然而在离婚案件中,却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较为常见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虽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却不能立即生效,而是要等到离婚后才能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比如下面这个案件便是如此。

男女双方为多年的夫妻。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方经过综合考虑后表示同意离婚。双方虽然已就离婚财产问题达成一致,但为了少交诉讼费,而决定不将财产问题提交给法庭,而是私下签署了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协议书中双方就房屋、存款、股票等问题作了约定。同时还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来到法庭准备经法院调解后离婚。然而,女方突然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请求法院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确认和分割。

对于上述情况,本离婚律师认为:虽然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不得反悔,但是该约定因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所以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

最终,法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认定女方有权反悔,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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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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