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后,当事人往往需要联系法官递交一些证据等补充材料。通常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向法官递交,一种是直接找到审判法官,把材料当面交给他;另一种方式是递交的法官的代收诉讼材料窗口,然后由该窗口转交给法官。但本离婚律师发现: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只有一种递交方式,即交到有关窗口,然后转交至法官。下面,本律师就结合实际办案经验在离婚指南栏目中为大家介绍一下在法院递交诉讼材料的具体方式。
首先,您需要拿着材料前往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本部,从北门过安检进入一层。在该层有一个名叫诉讼服务的房间。该房间内有四个办事窗口,您需要把需递交材料拿到第二的窗口办理转交手续。此时,该窗口法官会让您填写一张《诉讼材料收转单》,在上面需要您填写的内容有:承办法官姓名、庭室名称、材料名称、原件或复印件、份数、页数、当事人姓名、交件人联系方式。并在最后签字写日期。填好上述内容后,该窗口法官会签字并给您一张收转单的复印件。至此,您便完成了全部转交诉讼材料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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