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离婚律师正在河北省廊坊市代理一起婚姻案件的上诉纠纷。在办理上诉手续时发现,该市法院的要求与北京地区法院存在一些差别。下面,本律师就在离婚指南中为大家介绍一下:
首先,离婚案件上诉方应该在上诉期内将上诉状及相应副本递交到原审基层法院,然后由一审法院出具交纳上诉费的通知书。内容大致为告知上诉方需要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含具体数额);
其次,上诉方收到该交费通知后应该及时前往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在廊坊市金光道与文明路交汇路口的西北角,万达广场西侧马路对过)。交费时应该携带好交费通知、上诉状、一审判决书等;
再有,交费时,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对上诉费的具体数额重新计算,如果与一审法院出具的交费通知中的数额不一致时要以中院计算结果为准。交费后,中院会留下上诉状与一审判决书的复印件,并给上诉方出具交费收据;
最后,上诉方应把交费收据复印件交给原一审法院,一审法院收到该票据后会安排将案卷移送至中级法院。至此,您的上诉手续才完成。
相比较而言,北京地区的上诉手续就简便多了,上诉方提起上诉后,只要持一审法院出具的上诉费交费通知直接去农业银行交费并换票后,把附卷联交给一审法院即可,二审开庭前根本不用前往二审法院办理任何上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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