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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将之前达成的离婚协议交给法官有用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3-17 | 2015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通常都会尝试协商。由此便可能在此过程中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此后,又由于一方反悔而不得已诉至法院。于是就出现了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拿出离婚协议书,请求法官按照其中诸如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的约定进行判决的情况。那么,法官会接受并采纳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吗?

对于上述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法官是不可能接受并采纳双方当事人之前所达成的离婚协议的。因为虽然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但是该协议并未生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为什么会说签了字的离婚协议也未生效呢?原因在于离婚协议是一份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只有当条件具备时才会生效。而这个生效条件便是双方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在此之前,该协议的效力待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反悔。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法官是不可能直接认可并采纳一份尚未生效的离婚协议的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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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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