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种种原因,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有时会出现法院向被告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情况。本离婚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只关注开庭传票的公告,而忽视了判决的公告。也就是说:一个离婚案件如果涉及到公告,则通常会包含至少两次公告的情况。比如今天所接待的一位当事人的案件便是这样的。
这位女士与男方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居已经一年。于是,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则基于某些原因而拒绝配合法院的审判工作。于是,法院向其公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定于本月某日开庭审理。然而,女方仍然抱定决心,拒绝出庭应诉。同时,其又担心由于自己不出庭便不会知道法院何时会做出判决。
对于这位女士的担心,本离婚律师认为大可不必。原因是:如果法院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开庭传票后,被告仍拒不出庭,则法院经过缺席审理后公告判决。当然,法院不会将判决内容进行公告,而是仅公告该案的判决做出时间及文号。既然是这样,则这位女士未来是可以了解到法院何时对自己的离婚案件作出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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