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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应该去哪里开具结婚证明?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5 | 9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起诉离婚时需要向法院提供结婚证,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原告有时无法提供结婚证。这种情况下就要联系有关部门开具结婚证明。最近,本律师为连续为数起离婚案件的原告前往有关部门开具该证明。在办理过程中,本离婚律师发现:有些地方对结婚档案的管理非常不完善,有可能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巨大损害。对此,本律师认为有必要在离婚指南栏目中谈谈这个问题。

一般来说,负责开具离婚证明的机构有两个:1、年代久远的结婚,应该到登记结婚当地的档案馆开具;2、刚结婚不久的,应该去婚姻登记部门开具。这是因为,很多地方,尤其是大城市的档案管理工作比较完善,婚姻登记机关会定期将婚姻登记档案移送至档案馆保管。这种情况一般是指大的城市,但对于一些小地方就不一定了。比如,本律师昨天前往河北省廊坊市去调取一个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婚姻档案时首先去了档案馆。得到的答复是:老百姓的婚姻档案不归我们保管,都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是,本律师又来到婚姻登记处,结果得到的答复是:“年代这么久远,我们也不一定能找到。因为我们的结婚档案不全,要看当初是在乡镇还是街道登记的。”对于这种答复,本律师追问道:“那档案遗失了让老百姓怎么办呢?”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竟然回答说:“那就过来重新登记结婚吧。”

一句轻松地“重新登记结婚”透着对普通百姓权益的轻视。试想:结婚已经数十年的离婚双方必然会积攒一些财产,如果双方结婚证遗失而有关部门也无法证明结婚时间的话,这些财产有可能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好在我的这位当事人比较幸运,结婚档案还在,本律师顺利拿到了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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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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