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在协议离婚过程中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后,首先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然后等待30天的冷静期后再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由于这是一项新制度,造成了很多当事人的迷惑,比如本离婚律师昨天接受一位当事人的咨询时便出现了此类问题。
这位当事人因夫妻感情破裂于数月前开始与对方协议离婚。经过反复谈判,双方终于达成一致。于是双方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申请。接下来便进入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该期间过后,双方便能正式办理离婚登记并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然而,申请后刚过了几天,对方便反悔,拒绝离婚。既然无法协议离婚,那么唯一的办法便只剩下起诉离婚了。由于目前正处于冷静期,这位当事人担心法院会拒绝他的起诉。
对于这位当事人的担心,本离婚律师认为大可不必。原因在于。虽然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都能够解除婚姻关系,但它们却是两种不同的方式。相互并不形成干扰。换句话说就是:离婚冷静期只是协议离婚的必经程序,在诉讼离婚中并没有该制度。由此可见,如果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不考虑是否处于离婚冷静期的问题,直接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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