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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用出售婚前房产所得卖房款所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1-29 | 14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上,由于有关房屋的购买情况千差万别,导致法律无法以列举的方式穷尽各种情况下的解决办法。当您在离婚过程中发现婚后所购房屋无法直接套用现成法律规定时,就要换个思路来解决。而这个思路往往存在于法律原则当中。比如今天本离婚律师所接待的一位当事人所面临的情况便是如此。

这位男士结婚已经5年。婚后,其将自己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出售,获得卖房款320万元后,又加上婚后积攒的80万元,共计400万元在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稍大的房产。该房屋仍然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现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这位男士与妻子正在协议离婚。然而,对于该房产该如何分割的问题却发生了争执。

这位男士认为:该房屋的取得是以自己婚前所有的房屋换购来的,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又添加了80万元,但这笔钱也是自己的工资,与女方无关。所以该房屋全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针对男方的观点,女方则认为:该房屋是在婚后购买,根据婚姻法律的规定,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自己有权分得房屋的一半价值。

对于上述二人的观点,本离婚律师认为均有不正确之处,原因在于:在男方的观点中有一个明显的错误,男方婚后工资收入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婚姻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女方的观点也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即虽然房屋购买于婚后,但绝大部分购房资金来源于男方出售婚前个人房屋所得。对于这部分资金,男方并没有赠予给女方的意思,故这部分财产转化为后续所购买的房屋后,其性质不变,仍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明确上述二人观点中的问题后,我们再来解决一个重要的问题,即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合后购买了现有房屋。对于此种房屋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运用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即公平原则。具体办法是:将该房屋按照男方出售婚前个人房产所得卖房款与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计算出比例,然后以该比例划分出争议房屋中这两部分的价值。最后除了将婚后出资部分的价值作为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割。其余部分划归男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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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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