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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应如何索要抚养费?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1-04 | 147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离婚律师在北京市顺义区法院成功处理了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该案中的原告是一位年仅5岁的孩子。

该案的起因还要从多年前的海南某地说起。原本户籍地在北京市顺义区的已婚男方(本案被告)7年前正在海南省工作。期间与本单位的一位来自于湖南的女士同居生活。后女方生下一子,即本案原告。此后双方又因为发生矛盾而分开,女方带着孩子前往广东生活至今。由于从孩子出生后,男方基本上没有支付过子女抚养费。为了维护幼小孩子的合法权益,孩子的母亲特意委托本律师起诉男方要求支付此前拖欠的抚养费及此后其应负担的费用。

要想打好这个官司,本婚姻律师认为关键要做好两方面的证据准备工作:1、孩子与男方是父子关系证据;2、男方经济状况的证据。

确定了工作重点后,本律师立即开始了调查取证。对于第1项证据的获取,本律师认为并不困难。因为男女双方曾经在一起生活,留下了太多了证据线索,只要从中筛选出与本案直接相关的即可。而对于第二项证据,由于男女双方多年来没有联系,女方并不清楚男方的工作及收入情况。故需要本律师前往多个机构进行调查。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调查,最终确定了男方目前的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

准备好证据后,本律师正式提出诉讼请求:1、男方支付从孩子出生时起至今所拖欠的子女抚养费18万余元。2、男方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支付此后的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对于我方的诉讼,男方显然没有想到。也许是不想影响自己目前的安稳生活,其很快便接受了我方的条件。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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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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