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起诉离婚案件的被告因为种种原因而不愿意积极应诉,甚至躲避法院向其进行正常送达法律文书。为了及时开庭审理,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通常是在《人民法院报》及《人民法院网》上将开庭或者判决的情况公开刊登出来。目前,在北京地区法院办理公告的流程虽然简便,但每个法院的具体流程有不尽相同。本离婚律师在离婚指南栏目中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办理离婚公告的流程。
无论是离婚案件的开庭公告还是判决公告决定权均在审案法官的手里,作为离婚当事人(一般为原告)可以向法官提出申请,以促使法官尽早开始公告送达程序。所以首先是法官在电脑上书写公告文书。书写好后通过法院内部网络直接传给法院本部一层的诉讼服务大厅的5号窗口的工作人员。接下来就要当事人自己前往5号窗口核对案件当事人姓名与承办法官后领取公告费交纳通知单。拿到通知单后再前往一层的财务窗口交纳公告费(一般为300元)。交费后请保留好单据备查。一般在交费后一至二周内就会刊登出来。从刊登后第二天您就可以计算公告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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