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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成功拒绝对方证人作证的起诉离婚案件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0-21 | 1437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日,本律师代理的一个起诉离婚案件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二次开庭审理。离婚的双方是一对年轻人,原因则是由于婆媳关系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在男方母亲的怂恿下,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作为女方的诉讼代理人,本离婚律师团队参加的庭审。并成功拒绝了男方证人的出庭作证申请。证人证言作为离婚诉讼中经常出现的证据形式,另一方当事人难道可以拒绝其作证吗?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就比如该案。

半个月前,在该案第一次开庭时,男方的母亲气势汹汹。不仅自己亲自到场“督战”,还带来了数名其他家属坐在旁听席上。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民事案件原则上应该公开审理,允许旁听,但对于此事,不仅本律师反感,而且法官也不愿意遇见。原因是离婚案件的家属往往控制不住情绪,容易干扰诉讼的进行。

于是,本婚姻律师提醒我的女方: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案件是一类比较特殊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而把男方的家属从法庭里“请出去”。然而,我的当事人明确表示对方家属可以旁听。就这样,第一次诉讼在法官不断规范旁听人员纪律的情况下勉强结束。由于双方对于一些离婚财产问题存在争议,故法官要求双方回去准备证据,并安排在昨日第二次开庭。

既然是要查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本次庭审主要便主要是双方不断地举证质证。其中一项离婚财产争议是:男方声称在结婚时自己的母亲曾经交给女方20万元的现金。对此女方则坚决否认。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男方的律师请求法官准许其准备的证人出庭作证。法官犹豫了一下,准许证人进入法庭。接着,一位趾高气昂的大妈阔步进入法庭。在白了一眼女方及本律师后站在了法庭中央。看着这位似曾相识证人,本律师忽然记起来:这不就是第一次开庭时干扰法庭秩序最为活跃的男方的三姨吗?还没等法官开口,本律师当即表示反对该证人出庭作证。理由如下:

1、根据法律的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前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庭提出出庭作证申请书。而法院则应该通知双方当事人。我方并没有收到过类似的通知,所以很明显,男方并没有递交过申请书。故该人的出庭作证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2、仍然是法律的规定,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该人在上次庭审时就坐在旁听席上旁听案件审理,并由于法庭纪律问题被法官多次提醒。

由于本律师所提出的上述两点反对意见既属实,也符合法律规定。还没等这位证人发言,便被法官“请”出了法庭。面对这个局面,男方想要证明女方持有2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信心应该受到很大打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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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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