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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和婚外异性生孩子就一定能构成重婚罪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0-16 | 171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所谓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破坏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必须要予以刑事处罚。其刑事责任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与此同时,在婚姻法律中对于重婚行为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为婚姻无效与离婚赔偿。虽然法律对于重婚罪与重婚行为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本离婚律师在日常办案过程中仍然发现很多人对此理解并不正确。最常见的便是当事人认为只要出轨并与婚外异性生了孩子就一定构成了重婚罪。不仅可以让对方支付离婚赔偿,而且还能获得一笔数额不小的离婚赔偿金。

对于上述错误认识,本婚姻律师经过分析后认为大约是当事人觉得对方不仅出轨,而且还生了孩子,该行为及结果是如此的恶劣,所以一定符合重婚罪的法律标准。然而,当您认真阅读并理解了法律关于重婚的规定后不难发现:重婚行为只有两类,即重复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中并没有关于和婚外异性生孩子的规定。也就是说:是否生育子女与重婚行为没有直接联系。

根据本律师多年来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认为: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想要追究对方重婚行为,则应该将重点放在收集其重复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的证据。至于其是否生了孩子并非重婚问题的必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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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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