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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0-09 | 155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那么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车辆要是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离婚时这辆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对于上面的问题,本离婚律师曾经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办理婚姻案件时就遇到过。男方与女方结婚三年。婚后女方的父母出资23万元购买了一辆小汽车,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男方委托本律师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包括上述小汽车在内的离婚财产。

对于我方的诉讼请求,男方虽然同意离婚,但拒绝分割车辆。而他的代理律师则搬出了上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认为购车款全部是由男方出资的,车辆也登记在男方名下,故该车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男方的辩解,本律师并不认同。理由是:我国婚姻法律将夫妻共同财产制设为普遍形式,仅对某些特别财产类型或者符合特殊情况时才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上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该仅限于房屋不动产。假设将来源于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均规定为对个人而非对夫妻双方赠与的话,将大大削弱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础,不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大兴区法院虽然将车辆判给了女方,但要求女方应向男方支付一半价值的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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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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