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正在代理的一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中,男方在我方的强大压力下被迫选择了撤诉。
该案中的男方是一位商人。拥有多家公司股份。由于其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男方于今年年初提起离婚诉讼,其诉讼目的是既想要和我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又以大部分财产都属于其个人所有而拒绝公平分割离婚财产。鉴于该案所涉及的绝大部分离婚财产均由男方掌控,故本婚姻律师将办案重点放在了对男方名下财产的调查取证工作上。期间的工作不仅辛苦,而且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碍。甚至连法官也在用法律为本离婚律师技术手段设置障碍。然而,这些阻碍对经验丰富的本律师来说是根本不可能起作用的。相反,本律师认为:阻碍越大,越说明男方的财产情况值得调查。
克服了重重困难后,本律师终于调查出来大量本男方所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个结果显然不是男方所希望见到的。于是乎,原本急于离婚的男方态度开始变得消极被动。在诉讼中找诸如需要回公司核对情况等理由拖延开庭时间。转眼数月过去了,第二次开庭的时间却仍杳无音信。于是,本律师电话联系法官询问进展。得到的答复竟然是:男方于上周撤诉了。
得知这个结果的本律师不禁哑然失笑。很明显,男方面对本律师提交的大量无可辩驳的证据,仍不希望其所掌控的巨额财产被分割,却又无计可施,压力之下只好选择撤诉。但是这种“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的措施显然是无效的。因为女方现在可以马上作为原告发起离婚诉讼而要求分割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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