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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也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0-04 | 1452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离婚律师刚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办结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该案的最大争议之处在于:男女双方尚未离婚的情况下,孩子能否起诉父母支付抚养费?

张女士(化名,本案原告法定代理人)与男方结婚多年。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三年。虽然张女士希望离婚,但无奈男方不同意,并利用其现役军人的身份让女方即便通过诉讼也暂时无法解除婚姻关系。不仅如此,年仅5岁的孩子长期跟随女方生活,而男方则对孩子不闻不问,更拒绝支付抚养费。

为了维护女方及年幼的孩子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受张女士的委托,作为孩子的代理人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男方追讨抚养费。

面对自己被起诉,男方当庭提出质疑:自己与女方都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而且女方的收入高于自己。二个人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既然用共同财产抚养孩子,自己便不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再说尚未离婚,给啥抚养费?

对于男方的质疑,本律师认为:虽然子女抚养的诉讼通常发生在父母离婚之后,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就不能向父母索要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于我方发起诉讼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令男方补齐之前拖欠的抚养费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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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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