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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出庭,只写了一份书面证言交给法院有用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0-01 | 196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离婚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声称有证人,然而实际上只是向法庭提交一份书面证言的情况。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对方人声称我的当事人曾经辱骂过其母亲。对此,我的当事人当然不会承认。于是对方便声称自己有证人并请求在下次开庭时提供。结果在第二次开庭时,我们并没有见到证人,对方只是提供了一份手写的书面证言。而据对方说,这位证人是自己单位的同事。证言的内容则是:证人曾经听对方向其讲述自己目前被辱骂的事情。

对于上述所谓的证人证言,本婚姻律师提出两点质疑:

1、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证人原则上要出庭作证,并经过法庭及双方当事人的质询。本案中对方并没有按要求请证人出庭。故该书面证言不符合证据形式,不具有证明力。

2、法律所规定的证人证言,不能是证人的道听途说。必须是亲眼所见或者亲耳所听的事实。本案中所谓的证言却只是这位证人听到的对方当事人的抱怨。即便证人真实存在,其证言也无法证明对方当事人的母亲曾经被我的当事人辱骂过。

最终,法官采纳了本律师对于这份书面材料的质证意见,认定其不具有证明力。由此导致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辱骂事实根本无法在本案中得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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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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