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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年仅八岁的孩子可以当证人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9-28 | 1581 次浏览 | 分享到:

鉴于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法官需要查明一些与家庭生活细节有关的事实,而外人对这些生活琐事很难亲眼目睹,故很多当事人需要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官以证明某些案件关键事实。其实本离婚律师经常会提示自己的当事人,即与他们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由于更了解这类事实,故也可以考虑让他们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对此,很多人有个误解,即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法庭上所说的话,法官能相信吗?

对于上面这个疑问,举个本律师以曾经代理的离婚案件作为例子来说明一下。

我的当事人林先生(化名,原告)结婚已有9年。婚后育有一子,诉讼时已满8周岁。女方则是精神病患者,在孩子年仅3岁时便发病离家出走,后被送往医院就医。期间病情反反复复,这些年来,女方从未再回过家,也未再见过孩子。为此,林先生曾多次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离婚。却均因不懂法,没能正确处理诉讼事务而屡次败诉。为了能够证明女方常年离家出走的事实,本婚姻律师认为最好的证明便是让孩子出庭作证。

法庭上,当法官询问孩子对于自己母亲的印象时,孩子很好地表达了自己对母亲没有印象,这些年来也从未见过母亲。面对孩子的证明,女方法定代理人任何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狡辩均失去了作用。最终,法官采信了孩子的证言,判决准予离婚。困扰林先生多年的婚姻家庭问题得到了解决。

在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未成年人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出庭作证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待证事实与证人年龄、智力情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具体到婚姻案件中,在孩子的证言面前,判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生活事实表述时到底是谁在说谎的问题便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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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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