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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起与精神病人离婚出现第三种途径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8-07 | 228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律师从曾经代理过许多与精神病人离婚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发现:与精神病人离婚是一件难度明显高于普通人离婚的案件类型。其中不仅涉及诉讼中要为精神病人确定诉讼代理人的问题,还要考虑离婚后精神病人所面临的的现实生活困难。甚至有些法官索性选择判决不准离婚。粗略算下来,一个与精神病人离婚案件的办案时间少则持续半年,多则数年的情况都是有的。先举个本离婚律师亲自办理的案件为例说明一下与精神病人离婚的难度。

王先生(化名,原告)经人介绍认识了李女士(化名,被告,精神病患者)。李女士自称在北京市朝阳区CBD某大厦中的某公司工作,有着不错的收入与教育背景。交往期间,王先生经常开车到李女士工作单位楼下接其下班。李女士每次也会准时出现在楼下停车场。就这样,双方仅交往三个月后便登记结婚。婚后,王先生才发现李女士是一位精神病患者,其长期无业在家。而每次王先生接李女士下班前,都是李女士服用药物后由其母亲送到所谓单位楼下。如此处心积虑额骗局让王先生愤怒不已,却为时已晚。为此,王先生曾经两次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发起离婚诉讼。每次诉讼都因为女方母亲的百般阻挠而被法院驳回。为了能够结束这种不幸婚姻,王先生委托本离婚律师提起第三次离婚诉讼。为了保证本次能够成功离婚,本律师在诉前收集了从微信聊天到女方历年就诊住院记录等大量的证据,足以证明女方在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久治不愈的夫妻感情破裂这一事实。然而,法官的顾虑却是:女方长期无业无收入,其父亲早年去世,而其母亲收入也偏低。最终,男方作出让步,向女方支付离婚补偿款10万元方才获得了离婚判决。

分明是女方故意欺骗男方才造成了今天的离婚官司。为了解除婚姻关系,受骗方却要支付补偿款才能离婚。这个结果的确不够公平。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此类问题作出了规定。该规定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这些规定,从2021年开始,如果再遇到类似像王先生的遭遇,受欺骗方不仅不用反复起诉,拖延很久并支付了补偿款后才能离婚,而且还可以在离婚时向精神病患者一方索要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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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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