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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8 | 253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的实施不仅从制度上可以有效帮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而免遭家庭暴力的威胁,而且还能够为未来的离婚赔偿留下明确的证据。既然该法作用如此之大,那么本离婚律师就为大家讲解一下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都有哪些?

一、与起诉离婚类似,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都要有正当的理由。这个理由便是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基于此,如果当事人面临家庭成员正在或者即将实施上述违法行为,需要留好证据作为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基本证据。

二、申请主体应该是家庭成员中的被侵害方。如果受侵害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

三、申请方式应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为原则;如果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四、至于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的问题,本婚姻律师认为应该向最密切关联的法院提出。比如: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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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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