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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回被私自转移给他人的房产后该如何处理自己与配偶之间的房屋分割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993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离婚律师团队帮助一位女士成功追回了被男方私自转移的房产。然而,本律师却发现这位女士对于接下来该如何进一步处理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存在一些认识偏差。

案情:当事人王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为多年夫妻。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位于海南省三亚市的房屋。出于夫妻之间最为基本的信任,王女士将购房事宜全部交给男方办理。没想到,男方却利用此机会与其母亲恶意串通,将房屋登记在了其母亲兰某(化名,被告)的名下。由此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于是王女士委托我们以男方母亲兰某及男方为被告分别提起物权保护纠纷诉讼及离婚诉讼。日前,法院首先对房屋问题做出了判决,确认男方母亲兰某败诉,房屋属于王女士与男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此时王女士与男方的离婚诉讼已经处于庭审结束后等待判决阶段,故来不及举证并请求分割上述房屋。

对于案件接下来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王女士认为可以等待离婚判决做出后,凭两个案件的生效判决而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在执行过程中请求法官将房屋直接在自己和男方之间进行分割。比如房屋归自己而给予对方折价款。

对于王女士的想法,本婚姻律师认为是不正确的。原因在于:强制执行的依据是生效法律文书,虽然王女士可以获得两个案件的生效判决书,但在判决书中不会解决其与男方之间就房屋分割的问题。故王女士只能申请强制执行的事项是将房屋所有权人由男方母亲兰某变更为自己与男方共有。由于缺乏自己与男方之间就离婚房产的分割裁判内容,故王女士在变更为共有之后,还要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就房屋所有权归属与补偿问题在自己与男方之间进行裁决。获得该生效裁决并履行后,该房屋的问题才算是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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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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