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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配合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估价该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86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本律师认为通常需要首先确定房屋价值。如果原、被告双方无法协商,则需要由评估机构进行估价。而评估机构往往会亲临现场进行查看,所以需要当事人的配合。那么,如果当事人不配合会有什么后果呢?对此问题,本律师以曾经办理的一个案例来谈谈这个问题。

我的当事人(女方)与男方为多年夫妻。双方婚后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的两居室。由于男方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本律师代理女方向西城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分割上述房产。起诉时双方已分居,而女方在外租房居住。法庭上,男方坚持认为该房屋是自己向亲友借款购买,女方毫无贡献,所以该房屋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其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更拒绝与我方协商房屋价值。于是我方作为申请人,请求法院安排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

经过一番准备工作后,评估机构通知双方将于某日登门对房屋进行勘察。然而,到了勘察当天,男方却拒绝开门让评估机构进门。在这种情况下,评估机构当即决定对房屋外围现场进行勘验,并根据该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评估作价。最终,法院仍然依据评估价格对房屋作出了分割处理。而评估价格并未由于男方的不配合而受到什么影响。

由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被告拒绝对房屋进行评估也无法阻止评估工作的进行。法院与评估机构仍可以依据评估规定继续进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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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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