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所得房产按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买卖与赠与两种途径。本离婚律师今天想谈谈婚后受赠所得房产问题。由于很多婚后受赠所得房产往往是一方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基于亲情所为,故而容易引发当事人对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争议。双方的理由基本上是一方认为婚后所得财产均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受赠所得房屋在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另一方则认为房产是自己的直系亲属对于自己的赠与,所以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自己所有。
对于上述分歧,本婚姻律师认为应该以赠与行为发生时出赠人的意愿来确定。
如果出赠人在赠与行为发生时明确表明房屋仅是赠与给夫或妻一方个人,与其他人无关,且变更后的房屋所有人也是受赠方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则该房屋在离婚时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出赠人在赠与行为发生时明确将房屋赠与给夫妻双方,或者虽然未明确赠与给夫妻双方,但也未明确赠与其中一方个人所有的,则从赠与行为完成时起,该房屋便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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