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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能作为债务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44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代理的一起涉及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案件引发了另外一起父母索要借款的纠纷。该案的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刘女士(化名,原告)与张先生(化名,被告)结婚已经三年。婚后,由男方父母支付首付200余万元并由双方贷款购买了房屋一套,房产证登记在双方的名下。现夫妻感情破裂,刘女士委托本律师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双方均认可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男方提出其父母支付的首付款200余万元是父母借给双方的,在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偿还。由于这笔首付款涉及到了离婚案件之外第三人的利益,法官明确告知男方需要另案解决。于是,很快,男方的父母便以二人作为被告又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之诉,要求双方共同偿还。

对于男方父母的请求,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能成立的。原因在于:

1、根据案件事实,男方父母在出资时并未明确说明是借给双方,故双方从未形成借贷法律关系。

2、男方父母的证据只有转账记录及男方给其父母书写的借条一张。而借条上并没有我的当事人的签字,事后也未得到我的当事人的认可。鉴于父母子女之间天然的利害关系,结合购房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其父母也未主张过借款之事,所以该借条的证明力极低。

3、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而本案中男方父母也未拿出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所以应按法律规定将该笔首付款的出资定性为对双方的赠与。

综上,本律师认为男方的父母要想以借贷为由要回出资的可能性基本上没有。该出资被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无论从事实上,还是法律上都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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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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