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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房产可以直接过户给自己的母亲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35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张女士(化名),她目前正准备起诉离婚。然而,由于一套其婚后得到的一套房屋的分割与对方发生分歧。

原来,张女士结婚后恰逢其母亲打算贷款购买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由于资格问题,需要借用张女士的名义办理贷款手续。最终,双方商定由其母亲实际出资购买,而名义上则以张女士名义办理贷款手续,房屋则登记为张女士与其母亲共有。现全部贷款已由其母亲出资还清。

对于上述房屋,男方认为其中一半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张女士则认为房屋全部属于其母亲。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为此,张女士通过咨询房产管理部门后想到了一个办法,即在离婚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全部过户给其母亲单独所有。

对于张女士的方法,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可行的。理由是:房屋既然登记了张女士的份额,那么该份额至少在名义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张女士未征得男方的同意直接过户给其母亲的行为属于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作为财产共有人的男方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即:1、起诉张女士的母亲追索相关房产份额;2、在离婚诉讼中以张女士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法院对张女士不分或者少分离婚财产。这样一来,张女士不仅不能保护实际属于其母亲的房产,自己还要在离婚诉讼中遭受财产损失。

正确的解决办法是:收集相关付款证据后由其母亲发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涉案房屋全部归其所有。一旦获得法院的支持后,则该房屋自然不会再与男方及张女士有关,也就不会作为离婚房产予以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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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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