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房产强制执行问题的王女士(化名)。她与男方于半年前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法院判决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位于南通市的房产归王女士所有,男方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女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然而半年已过,男方始终拒绝配合。为此,王女士找到本离婚律师询问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
对于王女士的问题,本律师认为王女士应当向南通市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因为虽然离婚判决为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出,但被执行财产却位于南通市,由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强制执行是比较方便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由该规定可知:本案中的房屋过户问题应该由南通市的法院强制执行是最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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