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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对方提交的其父母银行账户交易记录能证明用于购买了离婚房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4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离婚案件中十有八九都会涉及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而在分割时当事人经常会提出自己父母曾为购房出资,并希望由此而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自己父母为购房而出资后,除非对方予以认可,否则就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进行证明。最常见的证据当然是银行账户交易记录。

昨天,本离婚律师在天津市红桥区法院出庭代理的一起婚姻案件时,对方就提交了其父名下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作为出资证据。该证据一共涉及了两家银行的四个账户的数笔交易记录。

这些交易记录虽然是从银行柜台打印得来,真实性不容置疑,但每笔交易记录的具体内容却疑点重重。原来,在每笔交易记录中所显示的交易方式摘要中均显示为现金销户或者结息。根据本婚姻律师多年来审查交易记录的经验来看,对方父亲的交易方式是:将其账户内的全部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并销户,同时也取走了销户时银行结算的利息。

既然其父亲采取了上述交易方式,自然在交易记录中无法体现取出后的资金去向,尤其是无法证明将资金交给了本案的原、被告或者直接交给开发商用于购买涉案房产。另外一个疑点是:购房资金涉及巨额资金,对方声称连区区几十元的银行结息也用于购房更加违背常理。如此不专业的举证能力,本律师只能表示呵呵了。

综上,本律师对其提交的上述银行交易记录全部不予认可,理由则是欠缺与本案必要的关联性且不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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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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