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个人经验认为:法院在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离婚财产后,很少有当事人会愿意当“老赖”,拒不履行判决的。虽然如此,但凡事都有万一。本离婚律师手里就有一个长期甘愿做“老赖”,躲避强制执行的离婚案件。
先来介绍一下案情:我的当事人章先生(化名,原告)与马女士(化名,被告)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双方在诉前协议阶段原本约定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处房屋出售后平分买房款,但马女士在获得的全部卖房款200万元之后马上反悔并将此夫妻共同财产做了转移。于是,本律师作为章先生的代理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我方最终胜诉。法院判决马女士应向我的当事人支付补偿款96万元。然而在判决后,马女士却人间蒸发般地消失了。于是,本律师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拖是5年。期间,法院也将能采取的对付“老赖”手段均用在了马女士的身上。诸如禁止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等等。因为马女士还年轻,未来还要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所以本婚姻律师始终认为其迟早会出来面对并解决这个问题的。
果不其然,迫于压力的马女士于上星期电话联系了本律师希望能调解。既然是调解,就要各自拿出调解方案。于是本律师给这位“老赖”算了一笔账。
支付全部本金96万是自然是必不可少的。接下来就是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计算一下马女士要承担的罚息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马女士总共拖延了1688天,迟延履行利息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公式是:960000元本金×0.000175×1688天=283584元
也就是说马女士依法应当总共支付960000+283584=1243584元,其中的28万余元罚息就是她当这么多年“老赖”的代价之一。其它代价诸如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整天提心吊胆,心理压力超大,耽误事业,浪费生命等均无法用金钱来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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