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女方带着孩子就一定能得到离婚房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390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张女士(化名)。她在与男方协商离婚时最大的争议就是一套婚后购买的房产分割问题。

      张女士与男方结婚已经五年,婚后生育一子现年4岁。刚结婚时,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处房屋,并在此居住至今。现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正在协议离婚。虽然男方同意孩子由张女士抚养,自己按月支付抚养费,但是对于上述房屋的分割,双方都想得到房屋。张女士的主张依据是婚姻法所规定的分割离婚财产时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而她不同意由男方取得房屋主要是担心:房屋现价值600余万元,男方没有经济实力给予自己补偿款。男方的理由则是:自己对这套房屋的贡献更大,并且只有这一套房屋。

      起初听了张女士对于案情的介绍后,本离婚律师也倾向于认为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并为此对簿公堂的话,法官会依据“照顾子女与女方利益”的原则将房屋判归张女士所有,但接下来张女士在咨询其婚前财产的处理时却出现了问题。原来,张女士是大兴本地人,在其结婚前已经由父母出资为其购买了当地的一套房屋。

      本婚姻律师认为张女士另有房屋的情况足以影响本案中房屋的最终归属。原因很明显:男方没有其他房屋,如果法院将涉案房屋判归张女士,就会造成张女士在同一地区拥有两套房屋,而男方一套也没有的局面。这将违反婚姻法所规定“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法院更应该着重考虑的是“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的原则而非“照顾子女与女方利益”的原则。

      综上,本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张女士要想简单地以“照顾子女与女方利益”的原则而获得涉案房屋所有权是比较困难的。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