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离婚时尚未交付的期房该如何处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417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问题的王先生(化名)。他与女方结婚四年,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打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婚后曾共同支付首付款300万元并贷款而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期房,目前尚未交房。在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上,女方认为该房屋现在价值700余万,故而要求王先生向自己支付一半的折价款,而房屋则归王先生所有。对此,王先生认为自己无力支付折价款,故而拒绝。

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对于这种尚未交付的期房是如何处理的呢?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认为:既然尚未交付使用,自然也没有办理产权证。夫妻在离婚时对于这种房屋应首先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如果能够达成一致,则法院会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并告知双方待取得房产证后另行解决。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