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位刚刚拿到离婚判决书的女士的咨询电话。这位女士一上来的问题就是:“自己何时能够拿到离婚房产的折价款?”
对于这种没有具体案情介绍,直接提问的做法,本离婚律师当然不能作答。毕竟连案情都不了解,回答也只能是不负责任地应付。于是,这位女士在本律师的要求下简单介绍了案情。其中与房产相关的情况是:她与男方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贷款已经还清,目前市场价值400余万元。由于双方在法庭上均表示不要房产,也不同意共同出售,更表示无能力给予对方折价款。于是,法官最终判决上述房屋由双方按照各自百分之五十的份额继续持有这份夫妻共同财产。这个结果对于缺乏法律知识,却一门心思地认为法院会判决让男方给自己房屋折价款的这位女士来说实在有点费解。于是找到本律师询问:“既然法院把房子判给我了一半,那我何时能找男方把这一半的房子交给他,然后让他给我折价款呢?是不是他不给我折价款,我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呢?”
终于弄明白这位女士的问题后,本婚姻律师向其解答道:“既然法院判决你与男方各自持有房屋一半的份额,而没有判决将房产只归一方所有的话,则你就没有权利向男方索要折价款,因为你在离婚时分得了房屋所有权,只不过只有一半。既然你没权利向男方索要折价款,那么你也无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想达成你获得折价款的目的,最好和男方协商,或者看谁愿意出资购买你的房屋所有权份额,然后把份额卖给他。”
另外,本婚姻律师还想谈谈法院为何没有按照这位女士的意愿,让男方给予其房屋折价款。根据本律师对该案的了解,是因为,这位女士在法庭上就离婚房屋如何分割问题处理不当,无论是举证质证,还是陈述辩论,均存在失误。由此导致法官索性判了个各吃一半份额的结果。这种分割离婚房产的方法虽然少见,但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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