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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房屋拆迁儿媳有权利分割拆迁补偿款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279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拆迁房屋补偿款分割问题的女士。她与男方结婚已经十年,婚后一直与男方及公婆居住在大兴区礼贤地区。由于北京新机场规划建设,而面临拆迁。最终,他们获得拆迁补偿款共计600余万元,扣除回迁安置房购买房款后还剩余300余万元。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这位女士于其间与男方协议离婚,但对上述拆迁补偿问题未做约定。现女方认为上述被拆迁房屋虽然是公婆所有,但自己也是被拆迁人口,故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于是找到本离婚律师寻求帮助。

对于这位女士的案情,本律师这是一起分家析产纠纷。在查询了有关的拆迁补偿政策并分析后确定:男方家庭在拆迁时选择的是定向安置方式,即由腾退人与被腾退人之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计算出应向被腾退人支付的全部拆迁补偿款数额。然后扣除被腾退人选购房屋的房价款后将剩余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腾退人。本案中这位女士的公公代表全家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限制了安置房屋后领取了剩余补偿款300余万元。至于这位女士能从中分得多少,关键要看被拆迁房屋所有权或者其贡献情况。首先,被拆迁房屋原本属于公婆所有,并非这位女士与男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不涉及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既然是公婆的房产,那么依据拆迁政策而由被拆迁房屋转化得到的拆迁补偿款均应是公婆的共同财产,除非这位女士能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参与了被拆迁房屋的翻建或重大维修等工作,也就是为房屋做出了重大贡献,否则这位女士是无权分割的。虽然如此,但是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还有对被拆迁人口的各种补偿与奖励。对于这部分款项,这位女士还是有权利请求分割的。

听了本婚姻律师的分析后,这位女士决定回去先收集自己曾参与过被拆迁房屋的翻建工作,然后再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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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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