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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后又把卖房款私自转给父母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293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有关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王先生(化名)。由于妻子婚后出轨,双方分居已经5年。在此期间,王先生认为房价可能会下跌而和女方打个招呼后便将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位于亚运村的房屋出售,并得到卖房款300余万元。此后,王先生为了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又私自将卖房款转移至自己父亲的名下,并开设账户开始炒股。由于股市暴跌,截至目前还剩余100余万元。由于女方在不久前向法院提起婚姻家庭纠纷诉讼,并要求分割卖房款,王先生便找到本律师进行咨询。

对于王先生的上述行为,本离婚律师认为其做法是欠妥的。首先,王先生在准备卖房时只是和女方打了个招呼,并没有留下确实有效的证据以证明女方知晓并同意其卖房。假设女方现在以男方私自处分房产给自己造成损失为由而要求补偿的话,王先生会非常被动。不过好在目前从女方的起诉状来看,女方已经明确要求分割卖房款,并没有主张并追究男方独自卖房之事,故该风险真正爆发的可能性并不大。其次,300余万元的卖房款很明显是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将其转账给自己的父母便可以成功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被法律追究的想法实属天真。因为只要查询一下王先生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便一目了然了。如此大额的财产转移,法院肯定是会追究其责任的。

鉴于王先生采用错误方式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本律师建议其不如在法庭上主动认可其父亲名下的股票就是由卖房款转换而来,其是在借用父亲的名义使用卖房款在炒股。以此来打消法官怀疑其存在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以免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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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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