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正在办理一起涉及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的案件,由于其中牵涉到一套登记在第三方名下的房产而比较复杂。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周女士(化名,被告)与男方结婚已十余年。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房产若干套。其中一套是在周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男方私自出全款于三年前购买并登记在了男方母亲的名下。现该房屋被周女士发现于是准备在离婚诉讼中予以追讨。
对于上述房产,本离婚律师认为周女士不大可能在离婚案件中追讨。原因在于该房屋目前登记在男方母亲名下,周女士应该首先收集出资证据并以男方母亲为被告另行起诉所有权确认纠纷的官司。待法院判决确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再与男方分割房产。如果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可以很快结束,则周女士可以凭判决书为证据,在本次离婚诉讼中一并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诉讼结束时所有权确认一案尚没有结果,则周女士可以在离婚后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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