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起诉离婚案件的前提是原告必须提交结婚证明。然而,现实中很多打算起诉离婚的原告,却因为结婚证却被对方拿走,导致法院拒绝受理。那么,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最为简便的方式就是您自己亲自去一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由这两个部门为您出具一份婚姻关系证明即可。如果您身在外地或者国外无法亲自办理的话,还可以委托律师,由律师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办理。
另外,离婚指南提醒您:目前在北京地区,如果您登记结婚已满4年,应到去当初登记地的档案馆开具证明;未满4年的,则应当去当初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版权属离婚律师/北京离婚律师,欢迎您向北京离婚律师咨询,北京婚姻律师-北京最专业的婚姻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