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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为购房向亲友借款,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该如何补偿?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218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房产价值巨大,很多年轻人都选择向银行贷款购房,然后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明确规定在处理离婚纠时应当由购房的一方就婚后已经偿还的贷款及相应升值部分给予对方补偿。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有的当事人在婚前购房时除了向银行贷款,甚至连首付款都需要向亲友借款才能凑齐。那么,对于这种婚前向亲友借款支付首付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的情况,法院又会如何处理呢?对此,本离婚律师以实际办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为例说明如下:

李先生(化名,被告)在婚前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总价为380万元,首付款180万元,其余200万元向建设银行贷款。在首付款中除了自己的婚前积蓄100万元外,剩下的80万元为向自己伯父的借款。购房完成后不久,李先生与王女士(化名,原告)登记结婚。结婚之初夫妻感情融洽,双方经过努力不仅按月偿还银行贷款,而且仅用了5年的时间又还清了向李先生伯父的借款。然而,由于婆媳矛盾,致使逐渐发生分歧,进而频繁争吵并开始分居。分居期间,王女士更索性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该案开庭后,双方对其他问题均无争议,唯独对离婚房产该如何分割,特别是婚后向李先生伯父偿还借款的部分该如何进行补偿问题僵持不下。对此,本婚姻律师的主张是:虽然房产是男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但对于婚后已经偿还的银行贷款与向亲友的借款,以及这两部分款项的相应升值部分全都应该由李先生给予王女士一半的补偿。王先生则认为婚姻法没有规定婚后向亲友偿还借款的补偿问题,所以仅同意就银行贷款和相应升值部分支付补偿款。

对于上述分歧,本律师认为:虽然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婚后偿还向亲友的购房借款问题,但无论购房款是来自于银行还是来自于亲友,其性质都是一样的,即都是借款。另外,婚姻法之所以认为在离婚时应由婚前贷款购房的一方给予对方已偿还贷款及相应升值部分的补偿,是因为另一方对这部分房屋价值也做出了贡献,出于公平角度理应向其支付补偿。同理,婚后另一方帮助偿还向亲友的购房借款同样也是对房产相应价值的贡献,所以应该参照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同样支付补偿。

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李先生应向我的当事人王女士补偿全部已偿还贷款和向亲友借款,以及相应升值部分一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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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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