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产价值高,且往往仅登记在一个人名下,所以男女双方在协商离婚时通常都非常在意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及后续过户手续问题。由于房产管理部门不具有审查协议真实性的职能,加之离婚协议不能被法院执行部门直接认可进而采取强制执行过户,所以一旦在离婚后对方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会非常麻烦。
本离婚律师认为:协议离婚时既然基于真实意思约定了房屋归一方所有,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则对方理应有义务积极配合办理过户。如果对方在离婚后怠于、甚至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则您应当首先凭离婚协议书作为基本证据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并判决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房产分割约定的效力后,您就可以持判决书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了。
至于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还是非常便捷的,无论对方是否接受,也无论对方是否配合,执行部门均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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