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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后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77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刘先生(化名)。他与女方婚前相识并交往了四年,进而决定结婚。婚前双方首先回到老家按当地风俗举办了隆重的婚礼。婚礼后,刘先生的父母马上拿出200余万元作为首付款支持刘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房产供双方婚后居住使用,而房产则登记在刘先生个人名下。半年后,双方又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由于刘先生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于是女方提出离婚并以上述房屋是刘先生父母在双方结婚后支付首付款购买赠与双方的为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求平均分割。

对于该房屋的性质,本离婚律师与女方的观点有所不同。本律师认为:涉案房屋是刘先生婚前,而非婚后购买,加之房产证仅登记了刘先生一个人的名字,所以属于刘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至于女方所认为房子是在婚后购买其实是对法定结婚时间的错误理解,因为我国婚姻法以办理合法有效的结婚登记手续,而非举办婚礼作为区分婚前与婚后的法定时间界限的。本案中刘先生父母支付首付款帮助刘先生购房的事实发生在双方登记结婚前,房屋当属刘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无疑,所以女方对于房产性质的认识是错误的。

鉴于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刘先生在离婚时仅应就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及相应升值部分应给予女方一半的补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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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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